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下设5个科(室):综合科、资产管理科、房产管理科、物资设备采购招标办公室、实验室管理科,以及3个校级实验(训)中心:分析测试中心、实验动物中心、工程实训中心。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落实、监督和检查,确保学校国有资产的效益发挥和安全。
2、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做好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资产购置、处置(出租、报废等)的报批手续。负责国有资产的相关数据统计及上报工作。
3、做好资产占用费的收缴工作,对学校资产的使用运行情况进行审核与评价,负责国有资产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4、负责学校土地和房屋及构筑物(含人防设施设备)的管理,做好各类用房的分配与调剂工作,监督检查各单位用房的使用与管理。
5、根据国家法规,制定学校设备物资(含进口设备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负责做好货物和服务项目的采购管理及监督工作。
6、代表学校对后勤服务发展中心的保障服务和经营性服务进行管理和监督,并对其履行职能及学校资产的利用绩效等进行考核和评价。
7、负责利用学校资产(含校园空地、建筑物和其他空间)进行经营性活动的租赁、使用、转让等审核和管理工作,监督经营单位做好学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8、负责学校周转住房、公租房的日常管理和零星修缮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教职工房改政策的宣传、咨询和住房补贴的申报发放工作。
9、负责全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实验教学改革与各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实验队伍建设与管理,实验室技术安全、环境保护等安全设施建设与管理,实验室规范化管理及规章制度建设,学校的实验室信息化建设,实验室综合效益评估和考核工作。
10、负责对全校大型和精密仪器设备进行购置论证、验收、使用管理、开放共享和使用效益等的检查和评估等工作。
11、负责全校实验室开放实验项目的申报、评审及实施等相关管理工作。
12、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